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闽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7万人,加上往年待就业的毕业生,数量连续多年积累递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高校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科学判断形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市属各高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闽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二、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积极拓展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政策措施,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对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在信贷、社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毕业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各地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认真完成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配合省上,落实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确定招募(考)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实施优惠政策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岗位安排上,要进一步向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岗位倾斜,向急需补充人才的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武夷新区建设等方面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配合省上,为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2011年起,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提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同时,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以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全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90%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招考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配合省上做好第三届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2011年“三支一扶”期满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 (四)继续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配合省上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1、在全市各地正常招聘264名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配合省上今年继续在10个县(市、区)招聘166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教师。继续实行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省上对我市光泽、松溪、政和三个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 2、配合省上做好招聘45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其中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毕业生5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1年本省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0名。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实行对每位自愿到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 3、配合省上做好招聘86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其中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当地财政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认真组织“预征工作周”活动。明年是入伍毕业生大规模退役的第一年,要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专升本升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牵头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 三、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认真做好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凭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市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支持措施,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为了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市公务员局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市属各高校也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团市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二)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市属各高校要在专业课教学中积极融入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会活动等,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今年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力争建立5家,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并入选省级基地的,每年补贴3万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此外,还要配合省上做好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组织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到高校开展巡回宣讲。(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团市委,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三)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在南平市人才市场建立“南平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办公场地、公共行政、成果转化、导师扶持等服务,所需建设经费和创业孵化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力争2011年市本级建立一个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并制定配套优惠措施。对能够较好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创业项目孵化率较高的市、县级大学生创业园,由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奖励补助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另行制定下发)。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高校要依托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等相关服务,鼓励和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市属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团市委,市教育局、财政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四、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活动 (一)提升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收集各行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及时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发布。各级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二)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各级财政要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三)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11年市、县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扩展到40家,市属大中专(学)院校见习基地扩展到15家;全市继续实施“三年1800名”见习计划,今年组织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继续加强对市、县两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规范见习活动,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延单位和在延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60个见习岗位,用于市级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今年将从省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继续对我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武夷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创业基地,对到武夷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五、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将毕业生就业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市、县两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闽北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要发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的作用,举办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培训班,配合省上做好与其他省市及台湾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市、县人才服务机构;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四)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五)实行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回生源地登记,由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专门台帐,建立待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为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推荐服务,促进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按照省上要求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还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六)组织开展“双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对“双困”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把离校前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纳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享受对象。该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视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各县(市、区)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促进就业政策。市属各高校要摸清底数,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要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市妇联、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实践与职业培训。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继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 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督查与安全稳定工作 (一)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认真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和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服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市属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要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市公务员局汇总。〔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三)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各高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高校都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政绩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